第一章:總則
1.1 名稱:
本會定名為「保祿六世書院校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英文名
稱為"Pope Paul VI College Alumnae Association"。
1.2 宗旨:
1.2.1 維持各校友的聯繫,促進彼此的感情。
1.2.2 保持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。
1.2.3 協助母校發展教育事業、提高母校的優良校譽。
1.3 法定語文:
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。
1.4 年度:
由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。
1.5 會址:
本會會址設於香港新界葵涌梨貝街八號, 保祿六世書院。
第四章:會員大會
4.1 組織:
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4.2 權責:
4.2.1 討論及通過會務報告、財政報告;議決動議包括會務計劃、財政預算、修改會章
等。
4.2.2 選舉來年幹事。
4.3 會議次數:
週年全體會員大會舉行每年不少於一次。
4.4 會議召開:
4.4.1 週年會員大會:由本會幹事會會長召開,幹事會須於會議前十四天發出通告,並
附議程。
4.4.2 特別大會:由本會全體會員二十分之一或以上聯署要求召開,幹事會須於會議前
十四天發出通告,並附議程。
4.5 合法人數:
出席人數須超過全體會員總數二十分之一,如超過會議開始時間一小時及出席會員人數
少於三十分之一, 會長須宣佈延期開會,延期會議須於兩星期內召開。在第二次召開的會議,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,均作法定人數論。
第六章:幹事會
6.1 權責:
6.1.1 為本會行政組織,負責執行本會會務。
6.1.2 草擬提案。
6.1.3 審核及通過會員申請及委任榮譽顧問。
6.2 組織:
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及財政各一名,其他幹事不少於二名。
6.3 選舉:
採內閣制。候內閣包括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、財政各一名,及其他幹
事二至六名。
6.3.1 初選:初選若獨閣選舉,以票數贊成多於反對,並超過法定票數
之半數當選。若兩閣或以上競選,以獲票數最多者並超過法定票數之半數為當選。
6.3.2 複選:若兩閣或以上競選而無一候選內閣獲當選所需票數,則進
行複選。參加複選只能是初選時獲票數最高之兩個候選內閣,並以獲票最多者當選。
6.4 會議:
6.4.1 常務會議:由會長召開。
6.4.2 臨時會議:經幹事會三分之一以聯署要求或會長認為必要時召開。
6.5 合法人數:
會議須有全體幹事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為合法。
6.6 任期:
任期由四月一日開始,每兩年一任。
6.7 辭職及空缺遞補:
如會長辭職,由副會長遞補;若有半數以下的幹事,同時或先後辭職,
職務由其他幹事代行;有一半或以上的幹事同時或先後辭職,則須召開會員大會,商討對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