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祿六世書院

本會會章

保祿六世書院校友會組織

第一章:總則
第二章:會員
第三章:榮譽顧問
第四章:會員大會
第五章: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
第六章:幹事會
第七章:保祿六世書院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
第八章:財政
第九章:解散


第一章:總則

1.1 名稱:
本會定名為「保祿六世書院校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英文名 稱為”Pope Paul VI College Alumnae Association”。

1.2 宗旨:
1.2.1 維持各校友的聯繫,促進彼此的感情。
1.2.2 保持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。
1.2.3 協助母校發展教育事業、提高母校的優良校譽。

1.3 法定語文:
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。

1.4 年度:
由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。

1.5 會址:
本會會址設於香港新界葵涌梨貝街八號, 保祿六世書院。


第二章:會員

2.1 資格 :
2.1.1 凡於本校修畢中五全日制課程或兩年預科課程者,皆可申請入會。
2.1.2 曾於本校就讀全日制課程而獲本會幹事會通過者,皆可申請入會。

2.2 會員類別:

2.2.1 TREE會員: 符合入會資格並捐款達港幣五千元的會員,可成為TREE會員, 毋須繳交入會費。
2.2.2 LEAF會員: 符合入會資格並捐款達港幣三千元的會員,可成為LEAF會員, 毋須繳交入會費。
2.2.3 SEED會員: 符合入會資格並捐款達港幣一千元的會員,可成為SEED會員, 毋須繳交入會費。
2.2.4 普通會員: 符合入會資格的會員,入會時需繳交入會費。
2.2.5 學生會員: 應屆畢業學生,免入會費一年。

2.3 義務:
2.3.1 遵守會章。
2.3.2 繳交入會費。

2.4 權利:
2.4.1 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。
2.4.2 出席會員大會,參加投票。
2.4.3 有選舉、被選、罷免、動議、決議等權利。

2.5 退會/開除會籍:
2.5.1 任何會員,如果退出本會,須作正式書面通知,而已繳交的入會費,概不發還。
2.5.2 任何會員,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影響本會聲譽的行為,經幹會議決後,可開除其會籍。


第三章:榮譽顧問

3.1 現任校監及校長為本會的當然顧問。
3.2 本會會員提名的人士而又獲本會幹事會通過的,皆可成為本會榮譽顧問。


第四章:會員大會

4.1 組織:
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
4.2 權責:
4.2.1 討論及通過會務報告、財政報告;議決動議包括會務計劃、財政預算、修改會章 等。
4.2.2 選舉來年幹事。
4.2.3 選舉校友校董出任保祿六世書院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。
4.2.4 討論及通過幹事會提交校友校董選舉的程序和章則。

4.3 會議次數:
週年全體會員大會舉行每年不少於一次。

4.4 會議召開:
4.4.1 週年會員大會:由本會幹事會會長召開,幹事會須於會議前十四天發出通告,並 附議程。
4.4.2 特別大會:由本會全體會員二十分之一或以上聯署要求召開,幹事會須於會議前 十四天發出通告,並附議程。

4.5 合法人數:
出席人數須超過全體會員總數二十分之一,如超過會議開始時間一小時及出席會員人數 少於三十分之一, 會長須宣佈延期開會,延期會議須於兩星期內召開。在第二次召開的會議,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,均作法定人數論。


第五章: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

5.1 形式: 由全體會員以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。

5.2 權力: 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所通過的決議等同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。

5.3 運行程序:
5.3.1 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提案不能與本會會章有所衝突,如有衝突時,該提案自動撤 消,原提案人須先對本會會章有關部份作相應之修改會章提案,待修改會章提案 通過後,才能接受該提案進行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。
5.3.2 全民投票/書面動議須有全體會員五分之一或以上支持,方為合法,全民投票/ 書面動議之議案須得總投數二分之一或以上贊成始作通過。


第六章:幹事會

6.1 權責:
6.1.1 為本會行政組織,負責執行本會會務。
6.1.2 草擬提案。
6.1.3 審核及通過會員申請及委任榮譽顧問。

6.2 組織:
設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及財政各一名,其他幹事不少於二名。

6.3 選舉:
採內閣制。候內閣包括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、財政各一名,及其他幹 事二至六名。
6.3.1 初選:初選若獨閣選舉,以票數贊成多於反對,並超過法定票數 之半數當選。若兩閣或以上競選,以獲票數最多者並超過法定票數之半數為當選。
6.3.2 複選:若兩閣或以上競選而無一候選內閣獲當選所需票數,則進 行複選。參加複選只能是初選時獲票數最高之兩個候選內閣,並以獲票最多者當選。

6.4 會議:
6.4.1 常務會議:由會長召開。
6.4.2 臨時會議:經幹事會三分之一以聯署要求或會長認為必要時召開。

6.5 合法人數:
會議須有全體幹事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方為合法。

6.6 任期:
任期由四月一日開始,每兩年一任。

6.7 辭職及空缺遞補:
如會長辭職,由副會長遞補;若有半數以下的幹事,同時或先後辭職, 職務由其他幹事代行;有一半或以上的幹事同時或先後辭職,則須召開會員大會,商討對策。


第七章:保祿六世書院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


第八章:財政

8.1 財政年度:
與幹事會任期相同。

8.2 入會費:
8.2.1 會員於入會時繳交,金額由會員大會決定。
8.2.2 用途:舉辦活動以協助母校發展教育事業,維持各校友的聯繫,促進彼此的感情。

8.3 財務:
財務幹事須將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銀行。提取款項,須經會長、副主席及財務幹事,三人中的其中兩名簽署,方為有效。

8.4 財政報告:
由財務幹事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編寫年結,交幹事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

第九章:解散

本會須經會員大會通過,方可解散。解散後,本會的剩餘資產,全數損予母校。


附則:
若要修改本會會章,要先經會員大會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