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祿六世書院

2013年10月5日通過新修訂會章

母校已於2013年8月底成立法團校董會,根據香港教育條例第279章(校友校董提名),校友會可向法團校董會提名校友代表壹名,加入校董會,以加強學校與校友溝通。

因此,校友會在十月五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,修訂會章,加入校友校董選舉的章節,以便進行選舉工作。會上,林校長簡介母校法團校董會的最新進展、會長解釋修章的目的和內容,然後進行表決,修章通過後,選舉主任便詳述校友校董選舉的程序及籌備工作。

最後大家約定在校友校董選舉投票日(十一月十七日)再見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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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齊唱校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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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長闡述修訂會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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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合照

 

本會會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