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5日通過新修訂會章
母校已於2013年8月底成立法團校董會,根據香港教育條例第279章(校友校董提名),校友會可向法團校董會提名校友代表壹名,加入校董會,以加強學校與校友溝通。
因此,校友會在十月五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,修訂會章,加入校友校董選舉的章節,以便進行選舉工作。會上,林校長簡介母校法團校董會的最新進展、會長解釋修章的目的和內容,然後進行表決,修章通過後,選舉主任便詳述校友校董選舉的程序及籌備工作。
最後大家約定在校友校董選舉投票日(十一月十七日)再見!
齊齊唱校歌
會長闡述修訂會章
大合照